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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今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30 扬子晚报

  夜间施工机器声、广场促销喇叭声、室外空调声……类似这些影响生活环境、有害人体健康的城市噪声,让人们烦恼透顶!由省环保厅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的《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今天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这将是我省首次立法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今天上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乔中龙特地约见本报记者,就《条例》送审稿有关内容作了重点解读。

  ①多年来,城市噪音污染防治不力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权限不明确。《条例》送审稿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细分管理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工商、文化等部门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布;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产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②市民对城市内施工噪音及企业生产

  产生的噪音等十分反感,虽不断整治,但有的仍难以根治,甚至引发纠纷。对此,《条例》送审稿对噪声污染企业作了强制性防治规定。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周边有利害关系的公众进行协商,并征得其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营业性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申领工农业执照时,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及其防治情况作出说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产品允许噪声标准的产品。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产生噪声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如实载明产品产生的噪声强度。

  城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已治理或者经治理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或者公众有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停业、关闭。

  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从事振动、敲打、撞击、电锯等主噪声的维修、加工行业等。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③《条例》送审稿对人们习以为见、影响

  生活的噪音污染,作出细致的防治规范,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规定:住宅楼内地下车库相邻上层为居民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造地下车库时采取隔声、防震措施。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白天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十八时至次日凌晨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居民在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白天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十时至次日凌晨六时期间使用家庭影院系统等大功率的音响设备。夜间十时以后应当降低电视等电器的音量。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房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空调器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合理安装,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空调器室外机组安装不符合规范的,应当采取隔音或者重新安装等措施;在社区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餐饮、娱乐、铝合金加工、洗衣服务等经营场所,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保持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三十米。

  社区内规划商业用房可以用作铝合金加工等经营场所承接业务,但不得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作业。违反本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加工设备,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④《条例》送审稿规定:机动车辆进入住宅

  区范围内或者经过位于住宅区及其附近区域的道路的,应当限速行驶,防止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摩托车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凌晨六时期间出入小区的,应当熄火推行。

  在住宅区内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体育锻炼、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夜间十时至次日凌晨六时期间禁止在住宅区及其附近区域进行疲惫不堪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

  商业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业务。促销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新建公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地铁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避免通过居民集中区,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音屏、立体绿化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⑤防治夜间及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一直

  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人们对此十分关注。《条例》送审稿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十五日前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周围公众和单位的意见,并在施工日期七日前报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二日前将有关情况向附近居民公告。

  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连续施工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不得为了工程进度而夜间施工。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本报记者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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