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子”领11万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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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33 兰州晨报 |
兰州破获最大一起个人窃电案件西固一商户贪小便宜吃大亏 “电耗子”领11万罚单 4月7日记者获悉,西固区一商铺老板陈某因窃电被兰州市公安局兰州供电公司整治电力治安秩序办公室查获,按照有关规定被追补电容量33.4千瓦,追补电费和违约金共计14万余元。 电炉取暖“露马脚”3月30日下午3时许,兰州供电公司北街供电站用电稽查人员在西固区西固乡丁家庄村稽查时,发现一商铺正在用电炉子取暖,商户的异常行为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检查时,商铺老板陈某言辞闪烁,并快速收拾现场。稽查人员一边联系房东,一边将情况向兰州市公安局兰州供电公司整治电力治安秩序办公室汇报。 表前进户线搭接导线当晚8时许,稽查人员联系到房东后,房东说,电费都是商户自己向供电部门交纳的。接警前来的民警与稽查人员在房东的大力配合下,对陈某的商铺用电情况和线路进行了仔细检查。当稽查人员拉下用户端的总闸时,发现商铺的部分用电器却仍然在工作。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电表前的进户线上搭接的三根导线竟通向附近一间仓库和几个房间。在事实面前,商铺老板陈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窃电行为。 电“耗子”被罚11万检查发现,陈某窃电容量达33.4千瓦,是迄今为止兰州供电公司查获的最大一起个人窃电案件。依据有关规定,追补电费36306.56元,违约金108919.68元。 兰州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合法用电,不要为贪小便宜窃电,这不但影响供电线路的安全正常运行,而且给用户的自身用电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供电部门提醒用户只要发现偷电漏电行为要及时拨打供电部门投诉热线95598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本报记者罗社宏通讯员高卫窦成选(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