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教师行为 出台高校教师“九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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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6:25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合肥4月8日消息(记者洪波)针对目前少数高校教师存在的师德不良问题,在教育部出台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加强全省高校师德建设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做到“九不准”:1.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不备课上课;2.不准散布谣言或发表违法乱纪的言论;3.不准在教学过程中发泄私愤或使用污秽语言;4.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5.不准酗酒后上课;6.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7.不准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8.不准乱定乱发教辅资料、参考书以及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9.不准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研成果。 此外,安徽省规定各高校必须把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及时劝戒,经劝戒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师德建设还将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