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 惩教结合寓教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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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6:4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敬爱的书记:我错了。我不要监狱,要读书。不做坏孩子,要做好孩子。书记您救救我吧,我一定做个好学生!”这是一封由汕头市公安局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写信人是一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名叫小斌(化名)。去年5月29日,小斌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两天后恰逢“六一儿童节”,小斌在看守所里写的信被寄送到了汕头市龙湖区区委书记的办公桌上。 今年3月末的一天,龙湖区法院刑庭庭长和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法官、书记员等人在院长胡克敏的带领下,冒着潇潇春雨驱车数十里,再次来到了小斌家所在的新溪镇某村,对小斌等缓刑人员的监管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曾伙同其他几名中小学生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及车辆的小斌,由于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在犯罪过程中只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龙湖区法院于去年11月11日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小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龙湖区法院院长和法官们此次来到新溪镇回访,主要是介绍法院在审理和判决小斌一案时的立足点和思路,并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同时,还就小斌等3名缓刑人员在被监管期间的表现向当地派出所、有关村居、学校和家庭做了详细了解。 近年来,龙湖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方面,始终把教育和挽救工作贯穿于审判全程,坚持着眼于惩教结合、寓教于审,力求促进未成年案犯悔罪自新,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门适用于审判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好做法。 为了感化和挽救那些“迷途”的孩子,早在十年前,龙湖区法院就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并挑选出一些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又较为熟悉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法官,相对固定地担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审法官。与此同时,法院还从区团委和妇联聘请专职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多角度多渠道地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龙湖法院重点不是纠缠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犯罪过程中,而是努力将被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认识其行为的危害和影响上,促使其认清自身的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自愿地悔过自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被告人,龙湖法院则尽量予以缓刑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并辅之以训诫、责令其自觉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近年来,龙湖法院还把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庭前、庭后、庭外延伸。对于那些要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从不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在宣判前积极与当地组织、学校和家长等进行沟通协调,在确保未成年案犯的监管条件和帮教措施比较落实之后,再作出判决;主审法官还判决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为了发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近年来龙湖法院还精心挑选了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开庭或宣判会,在汕头电视台《打开案卷》节目中进行案件剖析,使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少年审判合议庭的法官还与区团委、各学校团委联合,指导学生们举办模拟法庭主题观摩活动,由学生扮演法官、书记员、公诉人、案例人物等进行模拟开庭,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教育和引导孩子们遵纪守法、规范行为。(宿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