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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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6:49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8日消息:近日,一些社保费缴纳单位纷纷打电话问,为何自己申报的社保费金额发生变动。为此,记者向地税部门进行了解,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解释说,该变动主要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选稿:朱永斌来源:金陵晚报作者:张海雁 徐瑛辉 傅周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