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积压房地产又传利好 税收优惠延长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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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7:35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本报讯(记者程霞)就在北海市处置停缓建项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时,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这项工作进行大力扶持。4月6日上午,记者从市停缓建项目处置办公室获悉,曾对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的通知》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获准延长两年。 考虑到北海市停缓建工程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复工建设周期较长,原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能完全满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需要,广大停缓建项目业主迫切希望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延长等因素,北海市于2004年4月向国家建设部上报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请示》。国务院批准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两年,充分表明国家对北海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北海市委、市政府让利于开发商、让利于购房者,大力支持停缓建工程处置的坚定决心和大局意识。税收优惠政策的延长,必将对进一步推进停缓建工程处置,妥善解决北海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消除当年房地产泡沫经济留下的痕迹,促进北海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拉动北海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编:劳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