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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只向冤案受害者道歉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22:12 人民网

  建达

  发生在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案,令人吃惊,令人愤慨。公众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充分体现了人民对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渴望,体现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同。无论怎么分析批评,对那些草菅人命、渎职失职的官员,一定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不管他们官升何职或身在何处。对已经家破人亡的受害者,一定要依法进行赔偿,用实际行动保障公民的神圣权利。这不是一般的事故处理,而是显示政府的诚信,显示法律的公正,显示我们的制度确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

  仅此还远远不够!此事如果发生在无法无天的年代,发生在冤假错案大量涌现的动乱中,我们徒叹奈何。但是,这件破绽明显的冤案,竟然发生在文明和法制日益强化的时期,发生在那些天天受教育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执法人员身上,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因此,有关部门完全有必要将其列为反面教材,让执法人员知道,冤案是多么的没有人性,多么的伤天害理。如果允许制造冤案的土壤继续存在,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冤案的受害者,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就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在这件冤案中,许多现象十分发人深思。比如对被怀疑对象刑讯逼供,对上访群众随意拘捕;对正当的申诉置之不理,对合法的辩护不予理睬;对敢于作证的群众严厉打击,对被怀疑对象的孩子公然株连……特别是当地的那个看守所,让人闻之色变。受害者的母亲被无端抓进去后,仅仅几个月,就变得耳聋眼瞎。警车一到村里,群众吓得直哆嗦……对这样的地方不查不处理,当地的政府和执法机关还谈什么爱民,还有什么信誉!

  冤案是深刻的反面教材。佘祥林案件披露后,湖北的领导十分重视,要求严肃查处。当地现任官员已经向受害者表示了公开道歉。道歉,其实是一种表态,是人民公仆对自己管辖地区内出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反思,是当地政府机关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受监督、整顿纲纪迈出的一大步。这与制造了冤案还百般掩盖,或者以“别给公安、法院抹黑”为由而压制民声的某些官员相比,不知好过多少倍!这说明,党和政府是绝不会放任冤假错案发生的,冤案的制造者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当然,政府官员的道歉并不等于案件调查和官员问责,一声道歉也弥补不了受害者家破人亡的巨大损失。道歉,还应该注入更加具体、更加务实的内容——追究责任、检查漏洞,完善法制、革除弊端,接受教训、根除冤案。特别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政治、法律、社会工作者对这个案件有见地的分析、研究和建议,使之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动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经验。

  如果佘祥林案能同孙志刚案一样,促使决策层对现行司法体制中的腐败点进行深入的治理,那么,受害者的苦就没有白吃,基层老百姓的失望就能变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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