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要靠“局长亲自上街巡逻”?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22:15 人民网 |
网友:张贵峰 北京市公安局日前透露,即日起,北京各分县局负责人,都要像普通巡逻警察一样,上街巡逻。据悉,这一机制将成为该局的一项正式规定,即所有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编排出巡逻值班表,正点上路巡逻、值勤。 毫无疑问,“局长亲自巡逻”的制度化,在形成“警力跟着警情走,领导跟着警力走”的警务效果,以及便于领导直接掌握最前线治安情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好处,但是,如果从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角度来看,“领导亲自”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又不无值得商榷之处。 按照韦伯的行政组织管理理论,一个建立在理性和效率基础之上的行政体系,都必须遵循“所有人员均需服从严格的规则程序”,“组织成员具有明确的劳动分工”,“各种职务和职位按等级体系进行划分,上下级之间的权力秩序界限分明”等一系列原则,惟其如此,这种组织的管理制度才不仅是合法、权威的,并且是拥有充分“理性”,能够实现最佳管理目标的。——显然,依据这一理论,“局长亲自巡逻”的制度设计在很多方面都显得并不恰当。 首先,从职务职责分工上看,作为一个部门的最高行政长官,局长的基本工作职责当然就是谋划全局、负责全面,因此,简单地追求局长“像普通警察一样”,固然不乏道德上的感召效应,但却未必是合乎理性严格的组织制度的。当然,“领导跟着警力走”、着眼于服务基层,并没有错,但这种“跟着走”也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协调、掌控,而不宜成为具体职务行为上的越俎代庖、彼此混淆,否则,局长和普通警察的职务分工还有什么意义呢? 再者,从实际的工作效率上看,动辄“领导亲自”,虽然表面上起来似乎有利于强化管理——在具体事件中由于有领导的直接介入而即时效果明显,但是从根本上讲,这种过于依靠“领导出马——迎刃而解”方式的管理机制,恰恰从制度层面上暴露了它的低效和非理性。试想,公安工作,除了治安管理,还有多少方方面面——刑事侦察、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国籍等等——如果局长做普通巡警是必要的,那么普通的交警、刑警、户籍警的工作,局长是否也必须亲自去做呢?如果局长事必躬亲,非局长的权力不能解决问题,那么作为行政有机体的公安局的整体组织效率从何而来?如此,是否又有突出、迷信局长个人权力之嫌? 诚然,如今,警力不足、治安管理压力大,是公安机关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强调“警力跟着警情走,领导跟着警力走”,以缓解基层警务压力,是很必要的。但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和警察数量的绝对不足相比,警务体制和警察结构本身的不合理才是警力匮乏的更深层原因,比如机构设置过于繁复、管理职位过多过滥等等。所以,要真正扭转这种局面,削减管理层次和人员,使警力向一线倾斜,而不是让局长个人去做普通警察,才是根本出路。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