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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崇信"衙内"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17 东方网

  东方网4月9日消息: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7日,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之子王浩铭打死无辜少年崔磊一案在崇信县人民法院宣判,案犯王浩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6日19时许,王浩铭与崔磊相遇发生碰撞,崔被撞倒,崔磊随后进入一网吧。

  王浩铭在网吧门口等崔磊出来后,以说话为由,将其叫至一麦场内踢打,并持麦场内建筑拆除物中的一水泥块击打崔磊头部,致其倒地昏迷。

  王浩铭恐其苏醒后告发,又持水泥块在其头面部击打数下后离开现场。

  之后,王在该县文化广场遇见熟人,熟人盘问后叫来王浩铭之父王效海,王效海即带人到现场察看后报案,并将被告人王浩铭交由赶到现场的办案民警带回。崔磊因严重脑挫伤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浩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其犯罪后,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被其父控制报案并交给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公安人员,属自首。

  法院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听众一片愤怒声。情绪激动的旁听者质问:像这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恶性案件为什么一审只判死缓,不直接判处死刑?群众要求法院对此问题做出答复。法院审判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很同情受害者的家人。如对判决不满,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原告崔世峰(崔磊的父亲)当庭表示要上诉。选稿:乔德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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