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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市民用电,国家电网公司首作硬性规定检修停电需提前7天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2:4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十项承诺”。对供电抢修时间、停电提前公布日期等首次进行了硬性规定。

  这十项承诺包括,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得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得低于96%;供电营业场所需向市民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对于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供电部门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在接受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限电停电及抢修服务问题,国家电网承诺,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各地需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依次实施拉闸;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电力部门需提前7天向社会做出公告;对于抢修,电力部门会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按规定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对于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当要对客户欠电费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向其送达停电通知书。同时,电力服务热线“95598”将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市电力公司负责人表示,国家电网做出的十大承诺我市将严格执行。

  (记者 田莉)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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