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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福利机构首获政府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雷嘉)今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民办福利机构只要符合规定都将获得政府的资助,资助额度为每床每月50元或100元。《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昨天出台,表明北京将开始鼓励并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资助标准有两种:凡属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都可以按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资助;凡属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医疗性质的机构除外)、由上级国有资金补助经营或以“公办民营”模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按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机构可于每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向各区县民政局提交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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