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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忧“政治善事”混淆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17 中国青年报

  就“村官”选举,浙江省东阳市作出规定:支持竞选人在公布执政方案时以承诺“政治善事”的方式赢得选票,候选人承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或承诺个人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不属于贿选。但竞选者不能通过物质手段左右选民意志。因而,“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4月8日《中国青年报》)

  乍看起来,这是一项有望取得“双赢”效果的规定:财大气粗的能人如果想获得权力,可以通过此手段增加“胜算”;而村民亦有望通过将权力授予这些能人,而获得一些很具体的实惠。从这个角度看,这确实是一项很“实际”的规定,可圈可点。但细想之下,笔者认为此法也可能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有值得担忧之处。

  当然,我并不是怀疑作此承诺的人一定就会有不良动机。我理解,很多承诺要做“政治善事”的参选者,是想既然富了,就要努力造福桑梓,用一些经济上的代价,寻求别人的认同和尊重。而且,一个好的名声,也有助于自己保护好既得利益,有助于在其他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因而,对“政治善事”本身,我并不持太多的怀疑。

  但是,我担心,假如此风日渐,假如对“政治善事”过度热衷,有可能导致刚刚萌芽的基层民主政治的舛变。

  无论任何范围、任何大小的公共权力,都是不可以“购买”或用来交换的,这是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反此,或许我们就应该承认权力寻租的合理性。因而,如果“政治善事”成为太过重要的筹码,有可能使公共权力的获得过程沾染上“购买”色彩,这是很危险的。人们不拒绝乐善好施、富有奉献精神的村官,但是,却不能因为某人乐善好施就赋予其公共权力。村官不等于慈善家,一个人乐于向公众奉献财富,这是一种美德,是一种令人景仰的公民精神,但是,有好的公民精神和美德,不等于其一定就具有很强的公共能力和领导者素质。

  能够破坏民主政治精神的,并不仅仅是贿选———不严密的规则,或得不到严格执行的程序,同样可能使基层的民主政治偏离方向。因而,我虽然也非常愿意看到更多的具有奉献精神的富人村官产生,甚至也愿意看到富人村官不独奉献精力,还奉献大笔的私人财富(严格说来,这不应是民主政治所应该期待的),却不能同意在规则中就鼓励这样的做法。最富、最慷慨的人,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村官,然而在这样的规则语境下,富有和慷慨却极有可能影响到权力的格局。

  村官也意味着一种公共权力。既然是公共权力,就不能成为富人才玩得起的游戏———但对“政治善事”的允许甚至是鼓励,终归会有这么一种危险。

  作者: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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