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提前7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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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30 时代商报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万哲)4月8日,记者在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暨供电优质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针对当前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电煤矛盾突出的形势,国家电网公司为重点做好今年迎峰度夏供电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用户提出了具体的服务承诺,沈阳供电公司遵照该承诺昨天向社会公开10项“供电服务承诺”。 承诺规定,如果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其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供电部门要3个工作日内送电。同时规定了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其中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国家服务承诺规定: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应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这一规定相对于沈阳的停电通知要更合理一些,目前沈阳市是在下达3次催费通知和停电通知的第二天就实施停电。这一新规定实施后,可给用户更充足的缴费时间。 此外,针对报修和对电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操作,沈阳供电公司专门设立了电力故障报修和供电服务投诉电话,其中,用电服务咨询中心及电力故障报修电话是95598,供电服务投诉电话为2312275422823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