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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违规企业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刘众郑向鹏通讯员李玉泽)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昨天在本报刊登公告,率先支持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政策。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昨天表示,品牌开发商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将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起到示范作用。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严肃查处,甚至暂停其售房业务。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欢迎万科这样的品牌开发商,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的调控政策,也希望全市其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万科一样,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范政策。该局强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通告中的四项要求,确保落实,坚持杜绝炒房行为,防止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发生的“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必须予以改正;对于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开发商,国土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4月11日起,将组成专门小组对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市国土部门4月4日再次在全市各大媒体发布《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全文共有四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再度重申了禁止预售之前的所有“认筹”行为。《通告》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发生‘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年审扣分、暂停相关业务的处理,并视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通告》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五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

  《通告》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可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解除备案申请。

  《通告》第四条规定:“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及套数,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站(www.szfdc.gov.cn)公布并及时更新,保证房源信息的公开、透明。”

  作者:记者刘众郑向鹏通讯员李玉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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