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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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晚报8日报道 “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日前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逼出的口供不算证据”,“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意见》将于5月1日起试行。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级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文规范刑事证据工作。 难分有罪无罪可推定无罪 《意见》规定: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据了解,过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经费装备的制约,往往重点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这样,客观上势必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逼出来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 《意见》规定:在刑事证据工作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否则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省检察院这位人士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是存在的。从某种角度说,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下发《意见》,规范刑事证据使用并明确要求严禁刑讯逼供,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精神。 据了解,《意见》还规定,在询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9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