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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施娇 记者王琦)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即将启动。南京市出台了今年的小学新生入学办法。据了解,在三类特殊情况下允许小学新生异地就学。

  据了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学校需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的规定,不得招收年龄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需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小学要做好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据悉,全市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底以前结束,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市教育局要求各小学要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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