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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负责人细释中招报名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世朝 记者王琦)南京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综合评价暨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近日结束。针对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招生办负责人昨日指出,没有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发放毕业证书,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据介绍,由于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综合评价既起到毕业考试作用,又起到升学选拔作用,因此所有学生均需参加学业综合评价及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全市毕业及格线,统考未及格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没有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发放毕业证书,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报名和考试。报名受到干涉和阻止的学生,可到区县招生办和市招生办申诉。学生投诉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近日,市教育局还将组织人员对今年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招办负责人还表示,“有继续升学愿望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是指学生初中毕业后,未上高中阶段学校,或录取后又退学的,可以参加今年的中招报名。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校生和初二学生不得参加今年中招报名。另外,在南京市继续升学的外来人员子女,均应在本市就读学校参加报名,并将此类学生的相关报名材料存档备查。

  据悉,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不同,而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借读考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的建档号证明,于5月20日、21日回户口所在地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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