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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未盖摔落牙 状告电信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去年8月29日凌晨4点多,33岁的女工陈某从单位下夜班回家,途经浦口区盘新路万家坝路段时,前方路段右侧的一个电信光缆窨井坑没有加盖,仅仅在坑边放有一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陈某照常骑行,结果自行车前轮撞上了窨井旁的石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头部撞在无盖的窨井边,四颗门牙当即掉落,随后不省人事。经法医鉴定,其外伤致牙齿缺失构成十级伤残。

  陈某认为,电信单位在通道上挖坑,设置窨井,未加盖又不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这才造成她身体受到损害,所以她要求该单位赔偿3.2万余元,并将电信单位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石块所围的未加盖窨井是埋设通信光缆所有,由电信单位在此路段设置,并由其负责管理和维护,现因该单位在窨井维护和管理上存在瑕疵,致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陈某身体受到损害。故法院判决该电信单位赔偿陈某物质损失1.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沈军勇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9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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