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日韩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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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16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9日消息:今天,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英文名称:coldrolledstainless steel sheet)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原外经贸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列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5年)如下税则号项下: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据悉,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应在1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4月8日之前结束。选稿:李宏洋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龚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