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8日表示,我国将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 管培俊是在8日召开的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做如上表述的。他说,从国际惯例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考虑,应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做出规定,一定年限,如3年或5年之后,重新审核认定教师资格。我们还将实行教师资格临时证书、有期限证书、终身证书的分类管理。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