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不移交地下管网资料要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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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5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4月8日讯(记者廖庆玉)“从5月1日起,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天下午,海口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各个管线单位要提高及时移交地下管线资料的意识,避免在城市建设中管线频频被挖断的现象再次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海口的地下管线包括电力、电信、雨水、污水、供水、燃气、军用光缆等多种,目前,该档案馆除海口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相关地下管网资料较为完整以外,其他地下管线资料都由各建设单位掌握,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管理,导致施工单位查阅相当困难,在施工中挖断管线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作者:廖庆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