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评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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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俗话说,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面对开发商,购房者无疑是弱者。唯其如此,开发商才敢无视购房者的权利。很长时间以来,不少购房者面对逾期交房,不得不选择强吞苦果。如此以来,更加助长了那些不守诚信的开发商的气焰。 在法律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消费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购房者可据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有法可依,为何不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向开发商讨“说法”。 你开发商逾期交房,我就选择退房。购房者可采取与发展商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确实想买该房,可采取约定惩罚性违约金的方式,即要求发展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如果逾期未交,则支付较高的违约金。 刚好,我在一家媒体上看到这么一个退房成功的案例,我想对消费者会有启发。2002年9月17日,薛先生向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荣丰嘉园的一套住房,并约定于同年12月31日前交房。同时,合同中约定,如荣丰公司逾期交房超过90天,薛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荣丰公司应按累计已付款的1%向薛先生支付违约金。荣丰公司逾期交房。薛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裁定,荣丰公司不但应该允许薛先生退房,还要向他支付5个月的房租,并且支付全部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 维权,维权,权利是要每个消费者的“维”才能保持的。所以,面对侵权,消费者,请你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作者:陈清华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