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原院长一审获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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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韩宣)昨日,海曙法院对市第一医院原院长陈伟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君有期徒刑5年。此外,被告人陈伟君违法所得8000美元、人民币2万元、“浪琴”牌手表一对,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伟君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伟君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