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侧翻系严重超限所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吴云君记者余建文)日前,镇海区路政大队对4月3日雄镇公路乙二醇重型槽罐车侧翻事故(本版4月4日作了报道)作出处罚决定,责任单位绍兴某运输公司因严重超限,被处罚款1万元。这是4月1日《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路政部门开出的最高罚单。重庆籍司机黄某被镇海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 事故发生后,镇海区交通、公安等部门到货运企业、化工装运码头进行认真调查。经查,肇事的六轴槽罐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36吨,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其轮轴最大载质量(车货总重)应为55吨。而事故发生当天清晨,黄某从镇海港区化工码头装运了两大罐乙二醇原料后,该车的车货总重达到75吨,超限20吨,属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路政部门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