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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祥林娘”,保卫公民自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4 南方都市报

  海外观潮之熊培云专栏

  鲁迅先生在他的小说《祝福》里描写了一位在封建礼教压迫下死去的妇女——祥林嫂。祥林嫂是个唠唠叨叨几近疯癫的女人,因为她的孩子被狼给叼走了。祥林嫂觉得自己很不幸,但是那时媒体并不发达,所以有苦也只能找邻里街坊说。“我真傻,真的。”祥林嫂自责道,“我只知道雪天野兽在深山里没有食吃,会到村里来;我不知道春天也会有。”

  显然,鲁迅文学世界里的祥林嫂只是诉苦者,而不是上访者。理由可以粗列如下:一、孩子是被狼叼走了,而不是被人叼走了;二、在狼群中不存在庞大的权力体系,因此她无法通过狼的上级主管部门严惩叼走孩子的责任狼;三、从其日常唠叨中可以看出她只有自责而非责他,换言之只有寻求简单的自我消解而没有要求获得正义的诉求,比如打狼;四、从生物学来说,狼吃人符合自然法则,就像人吃水果一样具有某种合法性,祥林嫂因此只好安于现状、逆来顺受。

  本文要谈的“祥林娘”是另一位母亲、一个新词,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总结于近日来国内的若干新闻。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底突然归来,终于揭出惊天冤案。湖北省高院因此认定已经服刑11年有余的佘祥林没有杀人,是一起错案的受害者。令笔者深感震惊的是,近十年来,佘家人为了洗清此不白之冤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祥林娘”,也就是杨五香女士,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9个半月,出来时耳聋眼瞎,不能行走,3个月后去世,时年仅54岁。与祥林嫂不同的是,“祥林娘”的悲剧不是在文学世界里,而是在我们有血有肉的现实生活中,在这个高楼林立的大时代里。她所做的一切,不过是积极地寻找自己失踪的儿媳妇,给蒙冤的儿子增加一切可能解救的机会。

  汪中求先生在他的管理学著作中谈到“细节决定成败”,可谓一语道破中国政经治理上的粗枝大叶。细节决定成败,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同样可以理解为“细节成就罪恶”。本案中,先入为主、重口供轻证据即为一例。与此同时,笔者以为,在各路媒体对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仍然广泛存在的“有罪推定”诸种实践进行笔伐之时,本案所涉“祥林娘”之死更应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更应追究相关肇事者与渎职者的责任,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同样是促成佘祥林蒙冤11载的关键。

  显然,“祥林娘”之死与政法部门是否坚持“有罪推定”毫无干系。如果没有“祥林娘”等人的跋山涉水,佘祥林早已成枪下冤魂。然而,为什么没有任何犯罪嫌疑身份的申冤者会频频遭遇围追堵截?在该案中,佘祥林的母亲被关9个半月,佘祥林的哥哥被关押41天。此外,因为出具了一份证明,几位远村的农民及其亲属同样厄运连连,纷纷被“请”进派出所或逃亡在外。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动用国家机器拘禁了为儿申冤的善良母亲?是什么力量与怎样的借口要斩断草根阶层的救人与自救?当“祥林娘”以耳聋眼瞎的代价从拘留所走出来时,为什么她没有得到任何国家赔偿,反被要求向“政府”支付3000元赎金?

  在佘祥林的冤案昭雪之际,我们的社会更应将支援的目光投向那些无依无靠的上访者。如果说我们相信祥林嫂之死是旧中国的不幸与历史的耻辱,那么在这个新时代,或者说正在走向“新新中国”的伟大征程中,让全社会一起关心“祥林娘”的命运,帮助她们维护并申说自己或家人的权益是我们这代人的互济互救,因为在强大的社会与强大的体制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弱者。

  如福柯所说,权力是压迫的象征,当危机来临,社会必须得到保卫。我们因此有理由正大光明地说,当权力失控时,公民自救之路必须得到保卫。保卫“祥林娘”,就是保卫每位公民自救的权利,就是保卫社会,就是保卫我们自己。

  (作者系《南风窗》驻巴黎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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