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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工商分局回应本报舆论监督 企业年检要加强实地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5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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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斌)昨日,本报刊发《办年检上万企业面临罚款》报道后,引起天河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该局分管副局长表示,为打击区内某些皮包公司虚假注册、抽逃资金、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等违规行为,今年企业年检要加大实地检查力度,并感谢本报舆论监督。

  天河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彭小杰表示,广州老八区中天河区企业总量最大,管理难度很大,近年来辖区内城乡结合部等地皮包公司比较多,大多涉嫌虚假注册、抽逃资金、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等,天河区工商分局为严厉打击这种违规行为,今年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资料,天河工商部门将加大实地检查和监管力度。

  彭小杰解释,为此,天河区工商分局决定,今年企业年检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正)》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彭小杰感谢本报舆论监督,并承诺将慎重行使工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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