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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摇头丸致死?仍是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5 南方都市报

  服摇头丸致死?仍是争议焦点!

  该案二审开庭,死者家属索赔87万

  “酒吧派摇头丸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康海峰)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酒吧开张免费派发摇头丸案”(本报去年连续报道)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在二审中,上诉人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各项损失87万余元。死者是否服摇头丸致死仍成争议焦点。法官表示择期宣判。

  宝安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6月6日,该区公明塘尾无证经营的星月酒吧开张。老板麦加礼非法购得50粒摇头丸,免费派发给客人服食。结果23岁的麦伟光在服食5颗摇头丸后昏迷,后送院不治。事后,其父母将酒吧经营者麦加礼、麦志源及当晚到儿子所在包间派发摇头丸的麦剑辉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

  去年8月份,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三被告支付死者父母连带赔偿和精神损失等共计17万余元。原告在事发后未及时报案,且过早将麦伟光的尸体火化,导致案件缺乏死者死因的直接证据,应承担一半过错。被告人麦加礼、麦剑辉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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