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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小学新生入学办法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2005年小学新生入学办法昨日出台。据悉,各小学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学校于5月中下旬公布。各小学要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全市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底以前结束,新学年开学前15天由学校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入学户籍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入学。

  民工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需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要求,各小学要做好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盲、低视力儿童的家长可与市盲校联系;聋童的家长可与市、区县聋校联系;弱智儿童的家长可与区培智学校或培智班联系)。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通讯员水木 金陵晚报记者刘家智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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