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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电击逼人承认强奸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9 南方都市报

  殴打电击逼人承认强奸杀人

  云南丘北农民王树红被打至七级伤残坐冤狱296天,3名涉嫌刑讯逼供民警当庭自称无罪

  本报讯昨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丘北县三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坐了296天冤狱的丘北农民王树红委托律师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整个审理中,公诉人多次明确提到王树红一案已经证实是一起冤假错案。但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人均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曾实施过任何逼供行为。

  老实农民竟被屈打成招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名被告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刘自春负责案侦。当年9月4日中午,刘自春抓获王树红。

  据悉,审讯中,由于王坚持说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

  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树红前去指认现场。王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直到2003年6月24日,该案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

  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重见天日的王树红已经成为一名浑身是伤的残疾人。经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已构成7级伤残。

  三名被告当庭否认逼供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刑讯逼供罪,3名被告当庭表示对指控罪名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无罪。

  刘自春称,他安排李、卢两人前去审讯,并没有故意让二人刑讯逼供的意思。他在法庭上说:他当时走进讯问室,看到王树红坐在凳子上,并没看到李光兴动手打人,也没发现王身体有什么异常反应。

  李光兴则辩解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理此案。他是听从刘自春的安排才和卢梁甲前去看守王树春的,并未对其审讯,更没有逼供。

  卢梁甲也同样否认自己刑讯逼供。他称自己并非专案组成员,看守王树红也是领导安排的,其间他只是向王“了解过情况”。

  警察同事上庭指证被告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每一桩证据都直指3人刑讯逼供。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风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部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疑犯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那部电话被公认为是李的‘测谎仪’。”这是丘北县公安局一名干警的证言。

  此外,卢梁甲也被同事描述为“跟着什么人就学什么人”。这名干警同时还提到,他当日去接班审讯王树红时,看到王“一脸恐惧的神情,浑身都在冒汗”。对此,李光兴的辩护人称,几名作证的干警都未亲眼看到过李、卢二人打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庭审从昨日下午1时30分持续至晚上7时40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公布此案判决结果。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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