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来暂住人口3日内须申报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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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30 扬子晚报 |
本报讯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外来暂住人员承租必须在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登记。 《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登记后报派出所备案,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外来暂住的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如果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也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严禁为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通告》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据了解,省公安厅等5部门将以城郊接合部出租房、违章搭建简易出租房、租住人员单身独居出租房、地处偏僻的出租房、城市公寓出租房和转租转借的出租房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源。(沈宫轩 徐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