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要求先向第三方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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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周先生年前开车上班,在广州市白云路路段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周先生的车被追尾,车尾箱被严重撞坏,周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结果却被告知,让周先生先去找出租车司机理赔。周先生认为很不合理,于是向广州市消委会进行咨询,消委会表示进行赔付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既然上了保险,那么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只要是在被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为什么要自己先去找第一责任人出租车司机理赔?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 但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按照车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专家认为,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上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者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事实上,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从这点上来看,被保险人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