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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学校幼儿收费标准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鉴于盲人学校的特殊性,广州市盲人学校幼儿部收费标准已定,寄宿制保教费为315元/人·月,生活护理费为50元/人·月。

  借读费和假期留园费按穗价〔2000〕36号文执行,即对外招生加收借读费40元/人·月,假期留园费寄宿制幼儿一天加收8元;体检费根据医疗部门规定的幼儿体检或疫苗注射收费标准按实收费;伙食费、活动费、被服费由学校和家长确定后按实际支出收取,学校不得营利。这些费用学校都必须明码标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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