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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01 红网-湖南日报

  湖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一)自然和而共生,人类和以致远。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征途上,努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顺乎时代潮流,合乎人民愿望,关乎民族兴盛。沿着和谐社会的目标奋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必将展示出无限风光和美好前景。

  治国新理念

  (二)国家稳定、社会和谐,是古今中外所有执政者治国理政的首要目标,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共同理想。我国历史上那“政通人和”、“亲仁善邻”、“内和外睦”、“怡人自乐”的历史图景,曾引无数文人骚客赞美不绝,也一直深深烙印在中华民族的思想记忆里,一直浸润着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的追求。西方思想史上,也曾提出过“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宇宙是一个谐和的整体”等积极主张。

  无论是我国古代对和谐的追求,还是西方先人对和谐的企盼,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理想。人们所称道的那种和谐,只是一种农耕文明条件下的“原始和谐”,是极度封闭状态下的“静态和谐”,是皇权统治秩序下的“野蛮和谐”。(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精辟论述,为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四)以解放全人类为使命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率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捣毁蒋家王朝,完成民族独立,实现人民解放,为构建和谐社会扫清了障碍,奠定了根基,开辟了道路。新中国诞生,天下大定,百废待兴,全面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艰辛探索和积极实践。

  毛泽东向世人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气势豪迈,令人鼓舞。

  邓小平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高瞻远瞩,使人振奋。

  江泽民强调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契合时代,催人奋进。

  上世纪末,中华民族首次实现了小康的千年宏愿,跨过了整体小康的门槛。新世纪初,我们党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确立科学发展观,再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民族又一次站到一个新的历史高点。(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

  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滔天波澜中,我们党在建设中学建设,在执政中学执政,取得了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但由于对执掌全国政权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来不及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足够的准备,我们曾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斗争的哲学”,把执政党误判为“阶级斗争的党”,把社会主义社会定格为“阶级斗争的社会”。代价昂贵,教训深刻。

  血的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真理。

  社会是丰富多姿的,生活是五彩缤纷的。和谐是共生共长,和谐是对立统一。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到关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作为科学的执政理念和神圣的执政使命,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和执政业绩的根本尺度,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国社会已进入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着困难与希望同在、风险与机遇共存的复杂局面。它既向我们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又不断地丰富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性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和谐社会建设确立精神支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社会条件。

  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标志,更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全新的社会建设理念,赋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时代内涵、新的时代要求、新的时代特征,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了新境界。(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

  战略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发展战略攸关发展全局。

  当今国际竞争,既是速度的竞赛,又是质量的较量;既是立足当前的拼搏,又是着眼未来的争夺。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起点低,不平衡,发展压力巨大,发展任务紧迫。历史、现实和未来都注定了我们必须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道路。

  我们正在向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挺进。这是我国发展史上的战略转折点,是中华民族复兴史上的中转点,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史上的接力点。

  回应历史大转折和时代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党及时制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防止片面发展、盲目发展与失调发展,追求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标志着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

  社会新蓝图

  (八)发展的中国,尽管还有很多难以预见的困难和矛盾,但发展的美好图景不再是乌托邦式的梦幻;中国的发展,也许仍会遇到未曾料及的障碍和风险,但追求和谐之境已绘就清晰可触的轮廓。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制了新蓝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设计了新布局,为党执政兴国赋予了新使命。

  上述六大特征,既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既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全面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宝。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业社会以伦理道德为纽带,工业社会以法律法纪为依归,现代和谐社会以公民精神为基础。建立公民社会,就是要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增进公共福利,实现社会公正。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有法治保障的活力社会、公正社会、有序社会、诚信社会,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追求公正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古人说:“上下同欲,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社会,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能持久的效率,离开效率的公平是原始的公平。

  构建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和谐社会,就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人们奋斗都与利益相关,社会利益的和谐是最根本的和谐。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最终体现,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社会和谐最终取决于利益关系的和谐。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好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及时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根本要求。(十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是人生成功的起点,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诚信是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是社会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

  群众渴望诚信,社会呼唤诚信。不诚无以修身,不诚无以成家,不诚无以为政,不诚无以立国。现代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合作经济;既是趋利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只讲竞争,不讲合作,就会导致唯利是图;只讲趋利,不讲诚信,势必导致道德滑坡,最终妨碍经济发展,直接损害社会和谐。因此,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大力倡导明礼诚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打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就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性、动态性和差异性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最终动力。充满活力才能体现和谐之美。

  社会活力可以表现为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和人的发展活力等。在所有的社会活力中,人的活力是根本,物的活力是基础,制度活力是关键。三者的有机统一,汇成社会生生不息和长盛不衰的力量源泉。因此,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应该是国家为公民自由及社群生活之发育提供充分空间的社会,也应该是一个开放和流动的社会。(十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睦、人们内心的平和。社会的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件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的社会。任何社会都在矛盾和冲突中运行。社会矛盾要么朝着良性的方向运行,要么向着恶性的方向演变。调节得法,可以向良性方向运行;应对不当,就会向恶性方向演变。尤其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观念转变的特殊时期,处理不当,容易酿成社会危机。因此,建立和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民主、法治、科学的权力运行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和内在要求。

  按照安定有序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确保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既为社会的运动、发展、变化提供能量,又为维护和保持社会各阶层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和平衡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安定有序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十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唇齿相依。人类的发展,一步也离不开自然界。人类的演进应与大自然携手共进。前人与后人共享环境,今人与子孙共用资源,这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然而,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生,工业化的强势推进,使人类为经济的发展不自觉地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当人类陶醉于征服自然的喜悦之中的时候,因盲目发展而伤害自然的恶果已经悄然袭来。环境问题正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实践新要求

  (十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又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伟大实践,必须把它贯彻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六)我们的社会如同一支庞大的交响乐团,要使这支乐队演奏出优美、和谐、激昂的雄浑乐章,就必须有一个总乐谱和主旋律。这个总乐谱和主旋律就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只有不断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才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和谐,推动我们的事业全面发展。(十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是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社会发展,坚持以发展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状态等方面检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用和谐的标准促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各方面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很高,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有利因素不断增长。同时必须看到,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立足于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寻找发展差距,全面总结发展经验,努力转变发展观念,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十八)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和根本力量。

  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都要全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集中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最终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上,体现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具体工作上,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影响社会和谐。要把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坚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统一,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对接,努力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并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设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双轮驱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还要坚决克服和制止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十九)“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有了亿万人民群众的艰辛创造和伟大实践,社会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通过创新体制和健全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用不断提高创造效率来进一步促进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机制,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都得到支持,创造才能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都得到肯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构建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农民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公平,努力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构建公平与和谐相统一的和谐社会,就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抓紧研究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解决地区之间、部门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构建公平的和谐社会,还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要研究和探索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形成规律、应对机制和化解办法,以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谐。(二十一)民为先,稳为上,谐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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