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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梯 业主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业主却交了两次电梯维修费。福州五洲大厦的业主认为,掏这个钱觉得有点冤,这个电梯维修费不应该由自己埋单。

  业主许先生说,上月底,住宅区1#电梯损坏,维修费花去了几千元。随后物业给业主发了分摊电梯修理费的催款通知单,每户业主出钱29元。就在几个月前,2#电梯也坏了,物业要求每户业主交38元的维修费。在2#楼办公的黄小姐说,她每个月都交了物业管理费,这次物业叫她交81.5元的电梯维修费,很不合理。

  福州五洲世纪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物业公司接管时,建设单位并没有移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按照榕价房字【2000】82号文件规定,每个月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但此费用并没有包括电梯的维修费。这次电梯维修费共花去了4000多元,由于没有专项的维修基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每户业主分摊29元,公司等单位分摊81.5元。

  据福州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2003年9月1日之前,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则由建设单位负责交纳维修资金。2003年9月1日之后,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缴交。当电梯等公共设施出现损坏时,物业可动用此笔基金。(来源:记者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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