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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昨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李少华)昨日下午,深圳市召开城中村改造现场会并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今年将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一些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城中村(旧村)改造中将引入更加公开和透明的做法。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不仅将进行公示,而且在必要时可开听证会。专项规划经区政府审查同意,由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昨日的有关《意见》指出,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由两级两类组成,即深圳市级计划和区级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各区政府应将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在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旧村)及其受改造影响的周边地区公示15天以上,听取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据悉,城中村(旧村)年度计划,包括改造项目的范围、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各类房屋拆迁补偿的数量、实施改造后的建设总量、改造资金估算以及参与改造的单位等众多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内容。

  《意见》指出,根据规划城中村改造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大类,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迁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此项目由各区政府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迁和局部拆迁,均应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改造的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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