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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租房,3天内须到警方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5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徐涛 通讯员沈宫轩)昨天,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其中要求,外来暂住人员承租房屋,必须在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出租房屋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流窜犯、逃犯藏身的重点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杀人、强奸、抢劫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全省查获的外来违法犯罪人员中,藏身在出租房屋的约占40%。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将其领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登记后报派出所备案;房屋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外来暂住人员3日内须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编辑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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