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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乘客被车主遗弃致死 判10年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40 燕赵晚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孙晓梅记者覃炳陆)乘客坐车坠地受伤,车主不但没有积极救治,反而将伤者抱离事故现场,弃之不理,致使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日前,南宁市邕宁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年,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46376元。

  2004年6月2日22时许,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陆某,行驶至离吴圩镇十字路口往机场方向约200米处时,陆某突然坠车,受伤昏迷。黄某因害怕被人发现,遂将陆某抱到离事故现场约5米的路边树根下,随即逃离现场。次日6时许,陆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检验,被害人陆某系由于运动头部撞击静止的粗糙的平面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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