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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措施加强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夏令 通讯员符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建设厅、监察厅相关意见,提出招标人在确定正式中标人后,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应进行公示。

  据介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七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四、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社会监督。招标人确定正式中标人后,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七、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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