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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车险为何要先找第三方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20 信息时报

  周先生年前开车上班,在广州市白云路路段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事后周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结果公司却要他先去找出租车司机理赔。对此,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周先生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要求第三方理赔,但是进行赔付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按照车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也就是说从条款上来看,周先生是被强制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记者就此咨询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周经理,他表示这条条款制定的原则就是“代位求偿”。制订该条款的原因有二,首先是被保险人如果先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可能不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帮助保险公司获得第三方的赔偿,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调查难度和经济损失;其次,保险合同中有很多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后,所属情况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话,被保险人及时向第三方索赔,可以最大可能地获得赔偿。

  周经理一再强调,被保险人只要主动向第三方提出赔偿,保险公司就会及时赔偿其损失,并且会要求被保险人签署一份转让追偿权利给保险公司的协议书,之后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向第三方索赔。因此这不能算是霸王条款。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专家认为,上述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事实上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而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则应该是出于自愿。

  时报记者叶静(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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