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被判强奸杀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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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43 信息时报 | ||
昆明消息 两年半前,云南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昨日下午,官渡区法院将对当年负责办理此案的3名丘北县公安民警开庭审理,理由是3人涉嫌刑讯逼供。 无辜者被打成“强奸犯” 2002年9月4日,时年27岁的丘北县锦屏镇磨依村村农民王树红去县城办事,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一名男子拦住去路,并被强拉进了丘北县公安局。该男子自称是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刘自春,而抓王树红的原因是他“杀了人”。 王树红回忆说,被抓后的第三天晚上,县公安局的两名公安李光兴(时任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来审讯他。为了让王树红尽快招供,二人对他采取了木棍殴打、电击等手段。几次三番后,王树红被人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 据了解,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里的安乐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该案立案一周后,县公安局就从王树红口中取得了这样的供述:当天10时许,我强行与朱发生性关系。完事后,因为嫖资一事与朱发生争执,后来用包带将其勒死,事后逃离现场。根据以上供述,当年10月,检察院以涉嫌“嫖娼杀人”将王树红批捕。 关押近一年后真凶归案 该案后来被移送到文山州检察院并准备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二、疑犯供述前后矛盾;三、磨依村村民写有联名信,证实案发当日王在村里放牛。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一名落网疑犯供认,他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在安乐旅社内杀死了一名卖淫女。此人的供述与王树红的案情完全相符。不久,遍体是伤的王树红被警方释放。此时,他已被无辜羁押达299天。去年6月,真凶王标林被判处死刑。 3逼供警察昨日受审 王树红被释放后,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2004)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当年逮捕错误,并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决定支付王树红赔偿金1.6万多元。王认为赔偿太少,拒绝接受。去年9月,涉嫌刑讯逼供的丘北县公安局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被正式逮捕。 昨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树红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3502.1元。 《生活新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