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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6:40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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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滇池晨报·都市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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