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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6:47 新民晚报

  公示招生信息和政策

  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实施意见和方法(包括“公立转制学校招生办法”);各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学校新生招收计划人数和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人数;经过区县教育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含学生宿舍标准)和师资条件等办学条件,以及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招生规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宿舍标准、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要确保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民办学校,区县教育部门应控制其招生人数和办学规模;民办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划的,或者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要求其进行整改,甚至取消招生资格。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

  民办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诚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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