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在处罚前要先进行“三说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7:42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杨益)长春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监督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必须做到“三说明”,即:说明错在哪里;说明此种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说明如何改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这是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自我约束的办法。 行政处罚必须进行集体讨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必须进行审批。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后,有关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由监督员、科长和主管所长进行三级审批,杜绝行政处罚时“讲价”的现象。 长春卫生监督部门简化许可证年度审核程序,对于生产经营条件未做改动的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年度审核时,每周三确定为审核日,集中办理年审,再由监督科室将许可证送回经营单位,避免由经营单位多次往返。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