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给公办校非学历培训上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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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8:4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省教育厅昨天发文,规范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种职业技能非学历培训活动,对培训实施备案管理,并指出,学校内的系科和二级学院不得单独对外招生,不得对中小学生开展中小学学科补习活动。根据规定,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如继续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须持书面申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开展教育培训的登记手续。书面申请须注明培训管理部门、培训专业、招生范围和对象。同时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所开设的培训专业要与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基本一致,不得招收中小学生开展以中小学学科补习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备案的批复。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申请机构可凭此批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凡没有申请备案或是申请后没有得到同意办学批复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我省将加大对未经许可办学和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龚学明 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