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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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20:53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镇江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共同编织镇江地区传染病疫情防护网。按照通报制度规定,从2005年4月起,镇江市建立由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镇江市卫生局、镇江市疾控中心、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镇江港口医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防治人员共同参加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通报采取定期通报和随时通报两种,每季度第5个工作日,由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相通报季度传染病疫情情况;每年1月20日,召开疫情信息通报会,互相通报上年度本市和口岸的传染病疫情、病情,并就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研讨,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通报制度还规定,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非典型传染性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艾滋病等重大、特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境外发生重大疫情时,相关部门要随时通报,及时采取强力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胡云 李干荣 万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