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佘祥林“杀妻”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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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0:43 红网 |
佘祥林冤案被媒体报道后,许多网民对冤案制造者表示了极大的愤概,对受害者表示了深切的同情,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有着与网民同样的情绪。但也深知情绪化不是观察事件的最佳视角,我更期望用一种理性的态度来观照和思考佘祥林案件。 佘祥林案件的确有许多值得深刻而痛苦诘问的地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明发现了案件重重疑窦,为何只是简单地发回重审?“如果直接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佘祥林无罪,那么佘就可以免去11年的牢狱之灾了”。许多网民表态这样的观点。但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了。众所周知,中国刑事司法确认“无罪推定”是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1997年的刑法修改之后,在此之前基本上是以重刑主义和疑罪从有的原则进行。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省高院顶着“死者”亲属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的压力,不为“民愤”所左右,坚决“刀下留人”,避免冤杀无辜,无疑是具备了勇气与正义的。 佘祥林案件也暴露了过去中国刑事司法中的许多弊端,比如刑讯逼供问题、先定后审问题、有罪推定问题、上访上诉认定为不认罪服法问题,等等。但看到这诸多弊端的同时,也要看到进步和积极的因素。比如佘祥林冤情清楚后,当地司法部门迅速启动了重审程序,国家赔偿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荆门市市委书记当面给佘祥林赔礼道赚,对媒体的各种报告都采取宽松和宽容态度……当然,所有这一切难以弥补佘祥林失去的自由,但是政府和司法部门对错误的改正诚意也是真实的,对已经发生错误的补救措施也是积极的。如果事件回过头去15甚至25年,又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呢? 针对佘祥林案件,我们期待更多的人以一种历史的辩证的态度来对它进行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简单地表达愤恨与不平。如果不历史地看待佘祥林案件,可能会对事件性质作出错误判断。如果只是看到了佘祥林案件中消极因素,就会忽视中国司法文明进步的脚步,觉得中国司法的前途一片黩淡而丧失信心。但只看到积极因素,而忽视消极因素,就会因缺乏反思而让问题得不到合理迅速的改正,很难保证同样的冤情不会在将来重演。(稿源:红网)(作者:刘伟成)(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