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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操作失误八千存款变八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2:40 东南早报

  邮政局经起诉拿回差额款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王峰)办理异地存款,由于邮政局营业人员操作失误,在数目后面多添了个“0”,8100元变成了81000元。当事人赶紧将钱领了出来,平白赚了72900元。这钱要不要还给邮政局呢?近日,通过集美法院的判决,厦门邮政局领回失而复得的72900元款项。

  2004年11月23日,王某委托妻子陈某到厦门市邮政局的分支机构后溪邮政支局邮政储蓄专柜,办理了一笔无折无卡的异地存款业务,将款项存入漳州市南靖县的肖某的账户上。陈某在存款凭单上写明存款金额为人民币8100元,并向营业员实际交付了人民币8100元。当时因营业员的操作失误,在电脑上将8100元错输为81000元。营业员当天发现失误后,款项已被取款人肖某领走,后经多次联系,王某与肖某均相互推脱,拒绝返还错存的款项。多次联系交涉未果,2005年3月10日,厦门市邮政局将存款人王某与取款人肖某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归还多得的72900元。

  王某认为,他已经告知肖某因邮政局操作失误,回单上的金额8100元变成81000元,但肖某拒绝返还错存的款项,且该款已被肖某支取,所以还款责任应由肖某与邮政局承担;而肖某认为,他确实在事发当天从其住所地漳州市南靖县两个储蓄点分别取走了20000元和73500元,但王某曾欠他18万元货款,这81000元系王某归还的货款,属于合法债权,不应由其返还,责任应由王某和邮政局承担。

  集美法院认为,肖某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欠款关系,与他误领邮政局72900元的不当得利关系,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这72900元款项经查证实确是邮政局操作失误转入肖某账户,肖某领取该款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邮政局营业员的操作失误并不能减免肖某的还款责任。

  最终,三方达成和解,肖某在与王某完成结算后,支付了诉争的72900元款项,而厦门市邮政局也在4月1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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