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使兄弟欲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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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4: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两个亲兄弟却因为哥哥用弟弟工龄买房引来房产纠纷双方反目成仇。 1952年出生的李亮(化名)与大其三岁的亲哥哥李伟(化名)从小就与父母住在建宁路一套住房。其间,哥哥李伟经历离婚风波,而弟弟李亮因为身体虚弱时至今日依旧单身。 李伟酝酿再婚时预备将建宁路的住房买下作为爱巢。此时兄弟俩的父母已相继去世,弟弟李亮继续住在建宁路显得不合适,兄弟俩遂于2002年达成协议:由哥哥李伟出钱在外为弟弟安置一套不低于6万元居住权的房屋;弟弟李亮同意将自己之前在工厂工作积累的工龄交给哥哥,由哥哥用弟弟的工龄,以弟弟的名义将建宁路住房买下,弟弟再将该房屋的产权无偿转让给哥哥。 2003年6月8日,兄弟俩来到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今年元旦,居委会要求李亮提供住房证用于核准低保资格。此前镇江路住房的住房证一直由哥哥李伟保管。李亮曾多次向其索要,均被李伟拒绝。为何哥哥始终扣着弟弟的住房证不放呢? 李伟说,弟弟多年来体弱多病,至今未婚;他担心弟弟容易轻信的毛病让其落入外面“野女人”的圈套,将该套住房的居住权倒卖;一旦弟弟误入歧途,他将居无定所,自己很难再帮他。于是李伟决定由自己保管住房证,以免家财旁落。 李伟的行为激怒了弟弟。李亮认为,哥哥既拿到了建宁路住房的产权,又不肯将镇江路房屋的住房证交给他,自己两头落空,兄弟感情由此一落千丈。对于房产法律知识毫不知晓的李亮来到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李亮调取了2003年6月8日他与哥哥所签的房屋契约,契约中约定,李亮作为卖方将建宁路房产以16.8万的价格卖给哥哥李伟。拿着这份契约,李亮欲将哥哥告上法院。他认为,哥哥欠他16.8万元。 对此李伟表示,之前双方已就建宁路房屋产权达成一致,李亮承诺将该房产无偿转让给自己,购买建宁路房产的全部费用均系自己所出,只是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用谁的工龄买房,房主就是谁,因此自己才用房屋买卖契约的形式将建宁路房产从弟弟名下过户至自己和儿子两人名下。16.8万元只是一个虚拟的买卖数字,实际上是他自己将房产卖给自己。如今弟弟向他要钱十分荒谬。 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律师认为,兄弟俩曾为房产签订了两份协议,前一份协议为无偿转让,后一份契约却变为买卖。按照基本的法理,同样的兄弟俩对于同一套房屋产权做出了两份意愿不同的约定,应按照双方最终签订的契约为准,即哥哥用16.8万元买下弟弟名下的产权。 本报记者 许尽义 实习生 原玲 通讯员 程祝聪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0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