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为社区设“规定”盐田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7:09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贾华越滑翔)首次界定社区服务的特性,首次推出政府等额购买公益服务项目,设立社会组织和个人可申请的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记者昨天从盐田区民政部门了解到,盐田区政府出台的《盐田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若干政策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区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推进社区服务实体化、市场化,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群众。 这一《规定》中首次明确社区服务是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由社区内各类组织或个人举办、为社区居民提供低于现时市场价格的非营利性的便民利民服务,具有社区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便民性的特点。要求社区服务项目主办者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在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是为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在内的社区居民提供收费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举办单位利润不得分配给其经营者和所有者,只能用于继续扩大经营社区服务业;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工作、生活的各类服务。 记者了解到,以前盐田区是由政府部门划出一定经费给各社区用于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但是开展了什么活动、提供了多少服务、资金是否充分利用难以考评监控。《规定》首次提出,区政府今后每年等额购买社区服务举办者开展的图书阅览、老人活动、残疾人康复、特困居民救济等无偿的便民利民的公益服务项目。也就是要办事才给钱,办实事才“埋单”。 根据《规定》,盐田区将设立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社区服务项目及其提供单位和个人。凡举办符合居民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社区服务项目和无偿的福利、服务项目的单位,以及通过市场运作、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作者:记者贾华越滑翔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