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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金多数市民不晓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7:3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筱丽)成都市今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然而,截至昨日统计,全市第一季度仅有80余人申请,救助资金10多万元。此情况表明,大多数市民对于此项医疗救助并不了解。

  2004年8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出台《关于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意见》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含未成年人);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城镇人员;患下列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大面积烧烫伤以及苯丙酮酸尿症;成都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在救助对象里,未成年人被首次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困难人员在医疗机构救助比例与低保人员取得了一致,困难人员救助的绝对金额也增加了。

  成都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低保人员在市社保局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区(市)县审批的低保人员,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在本人医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申请。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员,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医保关系所在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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